台灣愛滋病護理學會研發委員會組織簡則
一、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訂定之。
二、本委員會任務如下:
(一)探討愛滋護理相關議題,並積極參與愛滋護理相關政策之制定。
(二) 辦理委託研究之審議與督導。
(三)其他有關研究發展事項之策劃與執行監督等事宜。
(四)其他經理事會通過交辦事項。
三、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、副主任委員一人、委員五-十一人、執行委員一人,其任期與當屆理、監
事任期相同。
四、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,應遵行本會章程所定之任務,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,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
之。
五、本委員會之經費,由本會統籌編列。
六、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,由主任委員召集之,並擔任會議主席,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,主
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,由副主任委員擔任主席。
七、本委員會之決議,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,出席委員較多數之同意,並經提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
八、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會理事會議,提出工作執行報告,並列入會議紀錄。
九、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十、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